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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敬修著作权连环纠纷再解一环

1999-06-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夏翔 我有话说

孙敬修给中国的孩子讲了70年故事,他播讲的故事伴随着几代中国人走过了童年时代。如今他已去世8年,而他身后却发生了一连串关于他著作权的官司。继去年12月孙全来诉易杏英、人民教育出版社侵犯孙敬修著作权案胜诉后,6月21日肖君成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少儿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侵犯作品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

在庭审中,肖君成诉称,1993年3月,“师范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由少儿部 小喇叭 节目组改编的《孙敬修讲(西游记)故事大全》的录音磁带一套。该磁带中有本人改编的两篇故事。少儿部、“师范出版社”未征得我的许可,也未向我支付任何稿酬,故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被告中央电台辩称,肖君成已知该套磁带的出版长达5年,诉讼时效已过,且已经给付过其稿酬。故不同意肖君成的诉讼请求。被告少儿部辩称,我部不具备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被告,故应驳回肖君成对我部的起诉。被告出版社辩称,此套磁带的出版是经肖君成同意的,故不存在侵权问题。被告音像出版社辩称,该套磁带的合同是由少儿部同“师范出版社”签订,故不同意肖君成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由中央电台 小喇叭 节目组改编录制、音响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孙敬修讲(西游记)故事大全》15盘磁带中,收录了由肖君成改编的《大战金兜洞》、《大战雷音寺》两篇作品,而肖君成享有上述两篇作品改编的著作权,该著作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因该作品曾在 小喇叭 节目播出过,且肖君成未声明不许使用,故使用该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肖君成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稿酬。而少儿部、中央电台、“师范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未能举出说明已向肖君成给付报酬的证据,故 小喇叭 节目组改编录制该套磁带未付肖君成稿酬的行为,侵犯了肖君成改编作品的获得报酬权。因“小喇叭 节目组系少儿部所设的节目,少儿部虽非法人单位,但是该套磁带的组织者,且享有该套磁带的著作权,故少儿部应对“小喇叭 节目组的侵权行为承担支付报酬的民事责任,以及因为其未支付肖君成报酬而向肖君成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另,少儿部虽与“师范出版社”签订了音响制品出版合同,但对著作权人肖君成而言,一、该合同未告知肖君成,二、该套磁带的出版者为音像出版社,故对出版该套磁带而发生的侵权责任应由音像出版社承担。另,该套磁带为1993年3月出版,但1998年仍可在市场上购得此套磁带,说明其侵权行为仍在进行,故视为此案的诉讼时效没有丧失。因此对中央电台就肖君成已过诉讼时效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少儿部、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全国非专业性报纸上向肖君成赔礼道歉;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支付肖君成稿酬人民币342元及利息损失;三、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支付肖君成稿酬人民币1049元7角6分。四、驳回肖君成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202元8角由原告、被告各负担601元4角整。

法庭宣判后审判长询问原被告双方对判决是否上诉,原告肖君成表示不再上诉,由于被告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法人代表及少儿部负责人都没有到庭,他们的代理人均表示要回去同当事人商量后再行决定,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和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均表示保留上诉的权利。

肖君成胜诉之后对记者说这是我在朝阳法院的第二次胜诉,上一次是1998年11月24日法院就《孙敬修讲故事大全》中属于我的作品的书稿部份作出的判决,这次是关于那些作品的录音制品部分的胜诉,本案在朝阳法院的审理还未结束,关于孙敬修本人的作品的书稿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纠纷,朝阳法院尚未判决。今天能够胜诉我感到非常高兴,但是我更希望能够尽快看到法院对孙老师的作品那部分的判决,希望尽快看到孙老师的表演权、作品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得到法律的维护。

虽然孙敬修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已经审结,但是此案的审理在朝阳法院和市一中院还都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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